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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一个国际性的活动节日,活动时间为每年的3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它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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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背景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3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 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首 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3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 次提出了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 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 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49日,联 合 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12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315日,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 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130日,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截止2020716日,3·15晚会已经举办30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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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罗达房·帕金所说:“人 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设立目的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 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 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 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 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 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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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以来,每年的3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 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

 

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 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

 

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有的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 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组织在学校发放传 单或消费者刊物,马来西亚,波拉卡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

 

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

 

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

 

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

 

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

 

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 人举 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购货的教育。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

 

检查:

 

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

 

展览:

 

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有的以广 告、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办“不合格产品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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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主题

协会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历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1997 讲诚信反欺诈 1998 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 健康消费

2000 明明白白消费 2001 绿色消费 2002 科学消费

2003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 诚信·维 权 2005 健康·维 权

2006 消费与环境 2007 消费和谐 2008 消费与责任

2009 消费与发展 2010 消费与服务 2011 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12 消费 2013 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4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展开

央视315

 

1991315日,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开播以来,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每年的315日,3·15晚会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历年3·15晚会主题

1997 世纪的力量 1998 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 在法治阳光下健康地消费

2000 我们共同的事业 2001 生命 2002 共筑诚信 我们在行动

2003 净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 2004 健康秩序 健康生活 2005 健康 维权

2006 我们的心愿 2007 责任 和谐 2008 3·15的力量

2009 3·15有你更有力量 2010 新规则、新动力 2011 护航新消费

2012 共筑诚信 有你有我 2013 我的权益我做主 2014 让消费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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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国际机构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 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 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 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 售出版物。在联 合 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 合

 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 国环境规划署、联 国工业发展组织、联 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 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销危险药品、 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中国机构

消费者协会

 

1983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中国成立的第 一 个消费者组织。1984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中国第 一 个城市消费者组织。[10]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12月经国 务 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 一 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宗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会徽

 

颜色:会徽为金黄色,象征着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辉煌,底色为绿色,象征着这一伟大事业的生机与活力。

 

3·15字样:反映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也显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在这一事业中的历史作用。

 

睁大的眼睛:表明消费者协会时刻关注并提供消费信息,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双环形的手:寓意消费者协会与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地球造型:亦为舒展的人形,寄予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国际性及与人权保护的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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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随着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10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1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3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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